有關外籍人士在台灣工作的問題發問者: 熊貓 =>請問一下, 若台灣的公司發包給日本公司承攬工程, 而工作地點在台灣, 如此該公司的日本人在台灣工廠工作時, 需要申請工作證嗎? 或是需要什麼證明呢?ps. 台灣公司只付錢給日本公司, 該日本人的薪水是來自日本公司 補充問題David, 再請教一下, 若該日本人入境使用的是觀光簽證, 仍可申請工作證嗎? 申請工作證需要什麼資料? 解答:1.台灣的公司發包給日本公司承攬工程, 而工作地點在台灣,如此該公司的日本人在台灣工廠工作時, 須依就業服務法第第51條第三項規定,日本公司為履行承攬契約之需要,須指派日本人在台灣工作,而該日本公司在台灣並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,應由發包的台灣公司,申請工作許可證。2.該日本人在台灣工廠工作期間在九十日以上者,尚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一、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。二、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,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。三、服務跨國企業滿一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。四、經專業訓練,或自力學習,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,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。補充解答:1.因觀光簽證只限從事無報酬性之非商業活動、一般社會訪問、觀光及無須許可之活動。使用觀光簽證,依法不能申請工作證。2.申請工作證需要之資料請參考下列網址:http://www.evta.gov.tw/download/2014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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