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養院分配護士及護工人數不足
發問者: 筱雯 =>我目前在國家社會福利設置的機構上班(創*基金會)由於植物人 人數過多加上 行政為了及節省開銷 所以 護士及護佐人數不足照護起來 常常心有餘而力不足被家屬抱怨 也是常發生我想請問 有何正當的管道可以申訴讓我們機構獲得改善 謝謝
解答:
1.貴單位係以領有植物人或重度痴症之身心障礙手冊、政府列
冊中低收入戶證明、無法定傳染病的病人,即可申請入院。
植物人需全天候照顧,二十四小時請專業護理人員輪值。類屬養
護機構。
2.養護機構服務對象: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
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。
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規定,有關養護機構人員設置標準為:
醫師: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醫師
護理人員:
(1)大型: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值班。每養護二十位
老人應置一人。
(2)小型: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,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位護
理人員值班。
藥師: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
物理治療人員: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
職能治療人員: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。
服務人員:
(1)大型:每養護八位老人應置一人。
(2)小型:每養護八位老人應置一人。機構內隨時保持至少有
一位服務人員值班。
社會工作人員:
(1)大型:至少應置一人,每養護百位老人應增置一位。
(2)小型:視業務需要得以專任或特約方式辦理。
其他:
(1)大型:視業務需要得置行政人員、專任或特約營養師或其
他工作人員。
(2)小型:視業務需要得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必
要人員。
大型機構之規模為收容人數五十人以上、三百人以下為原則,小
型機構之規模為收容人數五人以上、未滿五十人。
3.按貴單位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,有關護理人員設
置員額問題,請向該局申訴。
台北市政府社會局
台北市信義區11008市府路一號  TEL:02-2722-1839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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